本报讯(记者 冯丽)近日,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在继续实施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陕西将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4类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为保障政策落实,今年以来,陕西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组织各市、县全面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重新核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和非寄宿学生的贫困面,完成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识别。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继续按照每年每个小学生1000元、每个初中生1250元给予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标准50%的比例核定。
据统计,截至目前,陕西省已落实2019年度补助资金2.29亿元,惠及学生49.9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