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江西省下拨9400万元,对解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较好的市县给予适当奖励。
据了解,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学校补充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江西省在安排财政资金时,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倾斜,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同时要求各地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切实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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