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是一个教育大市,全市共有中小学、幼儿园3811所,在校生181万人,其中需乘车上下学的学生58.1万人,乘车人数占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32%。为解决好中小学生、在园幼儿交通安全出行问题,日前,邯郸市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购置运营管理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校车全覆盖工程,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各项规定,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创新机制,加快校车全覆盖。采取政府主导和监管,专业校车公司运营,企业出资、财政补贴、学校承担、家长负担、社会捐助的管理和筹资方式实施校车全覆盖工程。其中,主城区学生主要采取乘坐市公交公司开设的城市公交专线和专用接送学生公交车等方式上下学;县(市、区)公办中小学学生乘坐校车运营公司的专用校车和城乡接送学生专用公交车上下学;全市在园幼儿提倡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使用专用校车或租用校车运营公司校车接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在园幼儿的乘车问题,通过民办学校、幼儿园购置专用校车、租用校车运营公司校车和乘坐城乡专用接送学生公交车辆等途径解决。经初步测算,校车全覆盖工程预计投资4.2亿元。市财政每年专项列支2000—3000万元,对全市校车运营予以补贴,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补齐,努力将校车打造成为邯郸“均衡教育、平安教育”的一张新名片。
强化监管,筑牢校车安全网。一是严格把好校车入口关。严格校车准入条件,规范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新购置校车必须符合国家专用校车安全标准,企业运营校车和租用校车实行严格审查、动态管理,加大对“非法运营”车辆清理力度,严禁“三无车”、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等作为校车使用。二是严格落实校车优先权。为校车优先制定配套措施,切实保障校车优先通行、优先停靠、优先避让、优先放行的权利;加强舆论引导,在全社会达成“校车优先、孩子第一”的共识,让校车成为“特权车”。三是严格规范校车运营监管。加强校车规范管理,建立校车定期保养、维护制度,落实校车管理责任制,配齐配强驾驶人员,保证校车不超员、不超速、不混载,杜绝校车“带病出车”、违规超载现象。强化校车运行监管,对校车运行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等信息实行审核备案,加强校车车况状态、校车证件、驾驶员资质、驾驶时速、承载情况的监督检查。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作为专门的校车照管人员,对乘车中小学生和幼儿全程安全照管,提醒驾驶人员遵守校车管理规定。四是严格校车司机资格审核和教育管理。建立完善的驾驶员录用、培训制度和成熟的管理和服务机制,从市公交公司和和专业校车公司35岁至55岁专职司机中遴选校车司机,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组织的校车驾驶资格审核和教育部门组织的面试,5年以上驾龄的女性驾驶员优先上岗。校车司机分别由市公交公司和专业校车公司管理,经常性地对校车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和驾驶知识培训,寒暑假期间组织集中培训,确保每一辆校车做到“四定”,即定人、定车、定速、定线路。
明确责任,建好校车护卫机制。一是落实公安交警责任。增派千余名警力,维护学校、幼儿园附近道路交通安全,疏导和维持交通秩序,加强校车路上行车监管,在上下学期间对校车开展不定点抽查,发现违规现象,立即处理。开展对社会车辆驾驶人员的敬畏校车专项教育,见到校车要注意避让,在同方向同车道有校车停靠时,要停车等待,不得超越,也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二是落实交通部门责任。加强配置调度。在上下学时段增开了公交车辆接送学生,做到校校有公交站点,家家能就近乘车。三是落实车主和驾驶员责任。聘请了具有多年实际驾驶经验、驾驶记录良好、身心健康的人员作为校车驾驶员,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四是落实校长、园长责任。明确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校(园)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积极组织本校学生学习交通法规,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五是落实教师、家长责任。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积极渗透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坐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和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出行。提倡家长积极配合,担负起安全监护责任,形成人人都是校车“守护员”的良好局面。
统筹施策,确保校车零事故。一是科学推进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根据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人口增长趋势,将布局调整与校安工程、标准化学校、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起来,在一个时期内保留和改建一批必要的教学点,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交通安全事故。二是优先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一批全封闭式学生乘车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上下车安全。三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合理规划公交线路和站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乘车需求。校车专业运营公司经常组织调查学生居住地实际情况,本着“人性化运营”的原则,合理划定运营线路,解决学生、在园幼儿实际乘车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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