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配亮)云南省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云南明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云南规定,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实现全覆盖,补助标准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对迪庆州藏区学生,按照高原农牧民子女补助标准进行补助;8个人口较少民族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落实好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每生每年2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生活费由中央、省和各州、市、县、区按照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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