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同时还提出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城乡教师队伍一体化建设则是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各级政府应站在城乡教育一盘棋的高度,不断创新完善政策制度,提升政策力度,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在教育各要素之中,教师是关键性要素,是教育的“第一资源”。然而,乡村义务教育仍是义务教育最大的短板,而乡村教师则是短板中的短板。随着中央和地方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许多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仍面临着物质待遇、社会地位、专业发展等诸多困境,极大制约了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阻碍了乡村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扶贫政策落实。
一是物质待遇困境。一方面,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与学历构成相似的行业相比,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连续多年排名都非常靠后;另一方面,尽管各地对长期在乡村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提高津补贴标准,但乡村教师总体工资收入仍低于甚至远低于城镇教师。同时,限于地方财力,许多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的社保政策尚未落实,公租房、周转房建设也未取得有效进展。
二是工作困境。在边远乡村地区,随着生源的流失,学校规模不断缩小,“小班化”“包班制”和复式教学成为这些学校通行的教学方式,一名教师要负担一个年级所有学科甚至几个年级所有学科的教学。除此之外,学校管理和安全工作也大多落到教师身上,教师身兼厨师、保安和宿舍管理员等多重角色,工作压力非常大。
三是社会地位困境。与经济地位下降相伴随,乡村教师的身份优势也相应削弱,身份含金量大大降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村民和乡村孩子知识及信息的获取变得更为便捷,相比之下,乡村教师的知识、经验和视野反而显得日渐陈旧、落后和封闭,在乡村公共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严重弱化,社会地位日益式微。
四是专业发展困境。当前,乡村教师队伍主要由中师生、“民转公”等老教师和近年来通过公招、特岗等渠道补充的年轻教师组成。前者由于长期缺少培训交流,在教学理念更新及信息知识与技术的掌握上已经相对落后;后者多数出身于非师范专业,教学专业基础不足。不仅如此,由于师资短缺、教学负担繁重,乡村教师很少开展教学研究,加上经费制约,外出学习和交流的机会较少,专业发展空间严重受限。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乡村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助力乡村振兴,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最终必须交由政府,由政府主导推进。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政策的全覆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前,应重点针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一系列困境,通过深入的研究论证,准确把握深层次根源,对政策制度的调整完善作出系统谋划,在相关政策上向乡村学校实施更精准、更实质性的倾斜。
大幅度提升乡村教师收入水平。制定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岗位特殊津贴制度,使乡村教师收入得到实质性增长,乡村教学岗位吸引力得到实质性提升。特殊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担,部分财政困难省份可适当减小其财政分担比例。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于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为依法依规解决乡村教师的社保和住房问题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调整教师编制政策,完善编制管理。制定出台新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办法,基本编制指标实行新“三轨制”,城市和县城学校仍按生师比配编,乡镇学校根据实际规模分别依据生师比或班师比配编,乡镇以下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则依据班师比配编。同时设置一定比例的机动编制,建立编制的动态调整机制。
高级职称评审向乡村学校实质性倾斜。在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高级职称名额分配中,对乡村学校教师专设比例较城镇学校上浮一定比例。参加乡村学校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应有在乡村工作年限限制,评上后应有服务年限要求。对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一线教师,实行特殊倾斜政策。
创新培养补充方式,加强培训项目对于乡村学校的倾斜。推广实施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政策,通过“定向(本地)招生,定向(本省市师范院校)培养,定向(本县或本乡)就业”,为乡村学校培养补充一批稳定、能胜任全科教学、有较高专业素养的年轻教师。同时,“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培训项目应进一步向乡村学校倾斜,促进现有教师专业发展。
(作者单位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中国教师报》2018年01月17日第15版版名:区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