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农村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各类工厂作坊如雨后春笋,迅速在中国大地蔓延。在一定时期,农村私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过盛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对于中国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遍地开花式的自由发展模式也制约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方面,农村的工厂、作坊普遍土地利用不高,势必造成大量耕地浪费,也形不成土地的规模化生产;另一方面各类工厂分居各地,对于工人上班、企业间的经济交往都造成了很多不方便,形不成完整经济链条;再一方面,分散经营和居住的模式势必造成交通、电力设施、水暖等成本投入的成倍增加。
在如此的背景下,很多地区推出了旧村改造和社区化措施。但旧村改造和社区化只是解决了本村居民的居住现代化问题,对于以上问题仍然不对症。
在此情况下,农村人口的城镇化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城镇化对解决以上问题的确能够对症下药,但城镇化也面临着很多迫在眉睫必须解决的问题。
土地产权问题是制约人口实现聚居的最大障碍。
农村土地产权一般归村集体所有,但实现城镇化必然要某地为聚居地。在过去城市的发展中,一般是通过土地出让来实现城市的扩张。土地出让的先决条件是城镇新增人口首先要有比较殷实的资金,才能带动城镇化的发展。但这种做法往往弊大于利。
城市新增人口一般都是投资理财的行家里手,但他们为了取得城市居住权,必然使资金流入土地出让人和地方政府手中。地方政府和这些土地出让者并不一定能够很好的利用资金,推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他们很多时候只是带动了本地的消费,成为土地资源的寄生者,未必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而农村大部分人口要实现城镇化首先从资金实力上不具备条件,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土地产权上来进行重新划分。
土地私有和公有曾经引导了毛与邓的两次革命,毛领导了打土豪分田地运动,邓则将公有土地划归个人承包,两次都顺应了民意,都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假设我们认定土地私有,那些保卫国家疆土的将士和维护社会环境的干警就是在守卫私人的土地,他们之间只存在雇佣关系,而不存在维护自身权益的主人翁意识。因此说,土地既不属于私有也不属于集体所有,而应是全民所有。每个公民只有居住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只能在竞争土地效益和完善土地功能的基础上设立合理的制度来分配给公民这些权力。毛与邓对于土地政策的内在矛盾也只有在这一点上才能解决。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农村人口的进一步城镇化,推动土地的规模化大生产,最大限度的提高土地的收益和利用率。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政策只能是对土地功能区的严格划分和限制。
但是,土地既然是全民所有,公民的土地居住使用权就应当是免费的,基于地块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投入的不同,公民所应缴纳的仅仅是设计规划和配套设施费。取得使用权之后,所应缴纳的仅仅是人均的国防、治安年费和新增的配套设施经费。公民可以根据选择性聚居地和工作所在地等需要取得免费的土地居住使用权,对于超过人均使用面积的的才应根据市场定位。
对于工商业用地,可以以市县级为单位实现统一规划,在竞争土地效益的基础上公平竞标给市县区域内的公民。对于土地的收益应当严格控制。对于农牧业、工业、服务业等形成的土地收益则应倾向于社会养老和失业救助。
而现在的问题是,土地出让的巨额利润属于个别个人、集体和地方政府,土地的收益大多没有用于国防、治安、教育、社会养老和失业救助而被个人、集体和地方政府侵占和挪作他用。
现在的土地政策不公、不私,没有明确的说法,土地收益缺乏有效的规划和监管,这才促成了国民对房价的恐慌,形成了房价高居不下的重要原因。有人提出,高房价可以防止资产外流,其实这是一种对国家整体环境缺乏最起码自信的说法,再者房子对居住者才有价值,高房价一旦出让会换来更多的资金,会为资金外流提供更为便利的蓄水库,反而为其出走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城市的高房价,实际上在不断吸食城市新增人口的财富,为城市寄生者不断提供营养,如此只能助长城市的堕落!
世界上没有自己的故乡,那些故乡都是祖辈们曾经生活的聚居地。在法律框架下,公民在一定范围内都应有均等的机会来竞争不同功能区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这样才能促进土地的真正增值,促成农牧业和现代工商业的均衡发展。现在农村地区的乱象不能不说与国家对土地政策缺乏宏观的政策和规划有关。
公民所实现的国民利益都是基于土地之上而形成的,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给国民以平等竞争土地增值的机会。只有国家放权,只抓土地功能划分指标,让土地的规划、设计、运转走向市场化,才能不断带来土地效益和利用率的提高,和实现土地之上利益的不断增值和合理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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