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第三届中国农村教育论坛暨中国农村教育发展高端论坛”于5月23-24日在东北师范大学举行。今 年是《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30周年,也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5周年。嘉宾们围绕“农村 教育发展的新常态与新使命”的主题,进行了演讲和讨论。搜狐教育作为本次活动的独家网络媒体支持,对会议进行了报道。
以下为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部长、教授邬志辉演讲的核心观点:
教师是第一教育资源。教育是通向美好未来大门的钥匙,而掌握这把钥匙的人就是伴随他们童年和青少年时代的教师。教师是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关键人物,是提高教育质量的能动因素,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保证,是一切重大教育变革的核心力量。教师所能发挥的作用是其它任何硬件资源都不能替代的,具有不可替代性,相反,教师却可以在硬件资源相对匮乏的情况下弥补硬件配置的不足,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
乡村教师在城乡劳动力市场当中处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地位。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之前,我们国家的教师配置实行的是计划体制,当时的中师学生一般要回到家乡所在县进行再次分配。到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们实行了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策,教师资源开始转向由市场机制来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教师岗位变得越来越不具有竞争性,城乡形成了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在城市教师市场,工资相对比较高,工作条件比较好,就业也比较稳定,升迁的机会相对也比较多,具有主要劳动力市场特征;在乡村教师市场,工资相对比较低,工作条件比较差,就业不稳定,升迁的机会比较少,具有次要市场的特点。乡村有能力的教师一有条件就往县城跑。调查显示,省会城市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是2798元,乡村只有2340块钱,省会城市初中教师的月平均工资是3331元,乡村教师只有2305元。县城教师每周上课13.51节,乡村教师是18.48节。在小学数学的学科教学知识测试中,省城教师得78.95分,地级教师得67.46分,县城60.84分,乡镇45.87分,乡村教师只有38.4分。城市教师获得中学高级职称的平均年龄44.8岁,乡村教师为50.6岁,城市小学获得小教高级为40岁,乡村教师为45岁。此外,乡村代课教师占10.54%,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比例高达达到23%。
乡村学生有权利获得好教师。我国有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4031万学生,占34.37%。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每个农村孩子的应有权利和人生福祉。
实现优秀教师下乡有三种路径:法令规约路径、公民责任路径、自由选择路径。法令规约可以强迫教师必须到农村任教一定年限,这是城市教师晋升职称的前提条件。但是如果城乡教师工作长期保持差别较大,这时的强迫就缺乏道义基础。公民责任呼唤公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责任担当,这是应该的。但在整体公民责任意识还不高的条件下,只能唤起少部分人,难以解决农村教育的大数问题。自由选择路径采取市场的机制,通过政府的努力来提高乡村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以此来引导优秀人才自主选择乡村。调查显示,初期月工资达到4000元时,就有79%的在校师范生愿意去乡村任教。所以我觉得提高工资,提高福利待遇,给他良好的发展机会,这样就会有人自主选择到农村去任教。
对乡村教师给予特殊的支持。由于乡村教师处于次要劳动力市场,难以吸引优秀教师,因此也难以提高乡村教师质量。所以,国家提出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从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推动城市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八个方面,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素质,不断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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